一、暂不开展“自我声明”模式授权的产品类别
1. 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类产品:工业产品(含食品相关产品)、食品、化妆品、特种设备、药品、医疗器械;
2.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;
3. 中国强制性认证(CCC认证)产品。
以上类别产品中,属于“浙江制造”认证或自我声明证书期满申请延续的、属于本企业“浙江制造”认证或自我声明产品的同系列产品(执行同一“浙江制造”标准)的,可申请授权。
二、申请条件
申报企业近三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、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、承诺履行《“品字标浙江制造”品牌服务评价要求》(“C标准”)、申报产品近五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四项基本条件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 获得县级(含)以上政府质量奖的;
2. 通过质量管理、环境管理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“三体系”认证满三年,且尚在有效期内的;
3. “浙江制造”认证或自我声明证书期满申请延续的;
4. 本企业“浙江制造”认证或自我声明产品的同系列产品(执行同一“浙江制造”标准)申请授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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