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本品在规定包装、贮存条件下,原包装有效期为24个月,临近有效期3个月退货。
2、 过期退货药品管控 过期退货药品应按药品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行销毁处理。
3、 应在24小时内对客户提出的异议或疑问作出处理响应,同时应客户要求提供留样、检测报告、复检相关数据和解决方案。
4、 产品包装盒和外箱印制产品追溯码,建立完善销售发运记录。
5、 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、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。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和企业收集的不良反应信息,经核对、分析、调查,按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》(卫生部令第81号)的规定进行上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