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质量承诺
1、本企业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诚信经营。
2、 在正确运输、贮存和使用的情况下,客户收到货物之日起 20 天内提出异议,供方在 48 小时内对客户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,给出处理意见。
3、 如确认产品异常为供方造成的,无条件给客户调换或者退货。
4、在产品研发及加工过程决不剽窃他人技术、专利、工艺等知识产权,绝不使用剽窃他人技术的原材料。
5、本企业严格执行原辅材料检验制度,所用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其相关规定。
6、不允许假冒伪劣原材料进厂,不使用检验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。
7、保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,承诺产品出厂产品批批检测,未经检验的产品绝不出厂。
8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出厂,决不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出厂。
9、所采用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行检定,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绝不用于产品检测。
10、保证所生产的批批产品都能进行追溯,如生产日期、班次,生产原料、生产过程、检验人员等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