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其他 > > 带式输送机托辊
1.托辊辊子(不包括缓冲辊子)设计寿命不应少于30 000 h,在寿命期内托辊辊子损坏率不应大于10 %。 2.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,自出厂之日起2 年之内,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时,制造商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免费更换。 3.制造商应定期跟踪或随访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反馈,并对用户进行产品安全事项、日常维护保养、常见故障维修等方面知识的培训。 4. 质保期满后,制造方应根据用户的需求继续提供服务,并保证备品备件的充足供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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